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2浏览次数:1123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繁荣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培养学生学术科研精神、创新意识,增强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活动,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在新葡京官网的实施,特制定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的规划、科研资助项目的审批和检查、科研奖项的评定等等;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专业学者、教授和学院团委老师组成。
   
第三条 学院学生学术科研活动主要包括参加我校“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撰写科研论文、撰写调研报告、发表科研成果、申请学院学生科研资助项目、参与学院学生科研奖励评定等等。
   
第四条 为了培养科研人才,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学院对学生的科研活动坚持“大力支持、鼓励竞争、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科研平台

    第一条 为了给学生提供学术科研平台和学术科研条件,学院专门设置大学生学术科研项目资助金体系,为审批通过的学术科研项目研究提供资金支持。新葡京官网自2008学年起,成立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学术科研项目资助金体系。
   
学院没学年资助总额初步设定为15000元,分为三个项目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
   
一级项目:团体项目,申请者需三人以上,资助金额为1000元,每年资助5项;
   
二级项目:团体项目,申请者需两人以上,资助金额为800元,每年资助5项;
   
三级项目:个体项目,资助金额为500元,每年资助12项。
   
第二条 科研资助条件:
   
1、申请项目要结合专业知识,结合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结合学生实际水平。
   
2、申请项目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前瞻性、具有创新精神。
   
3、具有明确的研究问题、研究目标、研究依据、研究方法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第三条 申请过程分为本人申请、专家评审、科研立项和监督管理阶段。
   
1、申请人必须向学院学生学术科研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术科研申请书》。
   
2、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学者根据学生申请项目的学术思想是否新颖,立论根据是否充分,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思路是否合理、可行,确定其中的重点课题予以立项资助。
   
3、学院学生学术科研领导小组每年三月份集中评
   
审科研资助项目,三月底立项,并下拨研究经费。
   
4、研究项目至少聘请两名教授参与指导且研究成果第一作者署名为学生本人。
   
5、学院学生学术科研领导小组严格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举行一次本年度学术科研成果的展示活动和报告会。
   
6、学生必须按时完成项目,对于没有按时完成项目的学生,将终止科研资助,情节严重者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罚;所有科研资助项目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学术科研资助金资助”的字样。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一条 学院学术科研活动根据学生成果质量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学术科研成果分别按成果质量等级情况予以奖励(以下包括专著、专利、报纸和论文集,且署名为第一作者):
   
一等奖:在国家级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创新性成果,奖励2000元;
   
二等奖:在国家规定的CSSCI上发表创新性成果,奖励500元;
   
三等奖:在一般核心类出版物上发表创新性成果,奖励300元;
   
优秀奖:在一般正式学术出版物上发表创新性成果,奖励1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学院将根据成果的获奖等级,为作者加以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者为其加1个素质拓展学分,撰写1万字以上的科学研究报告者为其加0.5个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 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学术科研活动有突出成果公开发表将视为大学三年级、四年级学生评定学院学习优胜奖的条件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术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